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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证据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?


忠华资讯http://www.0417tm.com/发布时间:2020-02-06

仅提交下列证据,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:

1.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、合同;

2.书面证言;

3.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网站信息等;

4.实物与复制品。营口商标注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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